2023年10月1日开始,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正式进入过渡期,过渡期将持续到2025年年底,而到2026年1月1日,则正式起征,至2034年之前全面实施。
征收范围覆盖“钢铁、水泥、铝、化肥、电力和氢”六大行业,基本涵盖了所有基础重工业品类。这意味着,供应链上任何一个环节的高碳排放,都可能导致出口企业付出更多的碳管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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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AM过渡期间,CBAM申报固定时间:
在过渡期,CBAM申报人(欧盟进口商)在每季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CBAM报告。
首次报告应于2024年1月31日前缴交,报告内容为2023年第4季(2023年10至12月)进口欧盟的CBAM纳管产品资料。
第二次CBAM报告提交的时间点是4月30日前。
第三次CBAM报告提交的时间点是7月31日前,以此类推CBAM报告缴交时间。
如何把CBAM纳管申报资料题提供给欧盟进口商:
CBAM纳管产品的申报资料是由欧盟各国海关主管机关核可的CBAM授权申报人(欧盟进口商或间接海关代表)提供,并在CBAM 过渡登记系统进行资料登记申报。
但CBAM授权申报人为了填写该申报表,会向产品供应商(即出口企业)要求参照CBAM Communication template for installations(即CBAM装置通信模板)提供相关数据信息。

CBAM过渡期实行,出口企业要提供欧盟进口商什么申报资料?
出口企业要提供欧盟进口商以下CBAM纳管产品资料信息:①生产商基本信息:企业(装置、设施)名称、地址、邮编、城市、国家、国际港口代码等;②产品及前体材料信息:综合货物类别、生产工艺、产品名称等;③排放与碳价信息:组织边界碳排放数据、产品碳排放数据、前体产品碳排放数据、碳定价信息等。
CN code全部8位数字不在范围内,但前6位数字在范围内,是否需要填报?
CN code欧盟自身制定的补充编码,比HS code(全球通用的商品海关编码)多两位数字。CN code是在HS code基础上,根据欧盟的需求和特定规定进行了调整和补充,以适应欧盟成员国的贸易和统计要求。CN code通常由6-8位数字组成(前6位数字与HS代码相同)。而HS code一般是10位数字组成,不是完全一致,我们看前6位相同的话,就是在报送范围之内。
欧盟不认可绿证,只认可绿电购电协议:
中国已于2021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启动绿电直接交易,企业可以直接从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发电企业购买绿电并获得核发的绿证。而CBAM法案明确,在计算货物的间接电力排放量时,需要排除企业在购电协议(PPA)下的累计电量。中国企业为使用绿电而支出的这一部分能源转型成本也有可能获得欧盟的认可,并且购买绿电获得的绿证作为绿色电力消费凭证,也可以成为CBAM在核算企业支付碳价时有力的依据和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