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ER(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全称为China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指对我国境内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
在全国碳/地方碳市场机制下,企业可购买CCER可抵扣部分碳配额的清缴,且CCER市场价格一般低于碳配额,可降低控排企业履约的成本;同时,CCER也可用于抵消碳排放,在实现活动、会议、工厂、产品碳中和等领域也有广泛应用。

林业碳汇增值潜力巨大:
林业碳汇是实现低成本、高效率CCER的一种方式,森林每增长1立方米生物量,就能平均吸收1.83吨二氧化碳。在中国碳达峰目标阶段,预计碳排放总量将达到约104亿吨。根据相关法规,重点排放单位可以使用不超过5%的CCER来抵消其应清缴的碳排放额度。因此,林业碳汇作为CCER的一部分,在市场重启后为生态资产创造了巨大的增值潜力。

哪些项目可以开发成ccer项目:
1、项目时间要求:
项目开工建设时间:减排量项目需为2012年11月8日之后开工建设。
项目减排量产生时间:项目减排量应产生于2020年9月22日之后,在可申请项目减排量登记的时间期限内,并且在项目申请登记之日前5年内。
(*注:可申请项目减排量登记的时间期限由项目对应的方法学规定)
2.项目类型要求:
1)项目不能属于禁止项目,禁止项目如下:
a.属于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有温室气体减排9义务的项目,
b.纳入国家或地方碳排放权9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项目。
2)项目应当有利于减碳增汇*,能够避免、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或者实现温室气体的清除。
(*注:在正式发布稿中,删去了此前征求意见稿中“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9、甲烷减排、节能增等较为明确的项目类型只。)
3、项目开发要求:
1)项目开发需遵循对应的方法学,分两种情况:
a.若针对该项目类型存在已发布的方法学,则可进入项目及减排量备案流程;
b.若项目暂无对应方法学,则需进行新开发方法学备案,在新管理办法下,CCER方法学由生态环境部负责组织制定,在2023年4月,生态环境部组织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公开征集目前第一批方法学暂未发布,且暂未明确后续方法学的征集遴选发布周期。
2)项目需具有真实性、唯一性[1]和额外性[2].
